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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財產的分割
讀者咨詢:我于1998年7月結婚,我丈夫是日籍華人。結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上海,他則兩地來回跑。2001年,他在上海投資的項目結束后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與我聯系,雙方感情出現破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過程中,他只願承擔很少的經濟補償,雙方為此爭執不下。涉外婚姻財產的分割。前幾天,我的一個在日本的朋友了解到我丈夫在東京有兩處房產,價值不菲。我想了解我應該怎樣去核實,並獲得有關證明材料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