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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會不會覺得「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被濫用了? [打印本頁]

作者: 小小懶懶熊    時間: 2018-9-29 03:47 PM     標題: 會不會覺得「應注意而未注意」條款被濫用了?

本帖最後由 小小懶懶熊 於 2018-9-29 03:48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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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四條:應注意而未注意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近來常會看到有些很莫名奇妙的判決,像是有人闖紅燈被撞死,無違規的駕駛竟然被判必需賠償,

或是從巷口、小路出來根本不看主幹道有沒有來車,自顧自地往前衝,

這種明顯是三寶行為才造成的事故,另一方還會判定說也要負上部份責任,

說穿了,如果不是有人違規或是做出這種三寶行為,根本不會發生事故,

就是因為有人不把交通規則當一回事,把公用的道路當自己家橫著走,才是肇事的原因不是嗎?

為什麼乖乖遵守交通規則的人被三寶連累了,還要被判定應注意而未注意,簡直是莫明奇妙

應注意而未注意不應該被用在這種地方吧?

作者: orz0605    時間: 2018-9-30 03:39 AM

這真是矛盾的法律問題
話說法官他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靈敏度能這麼厲害?!
作者: shi701213    時間: 2018-9-30 08:07 AM

前幾天的新聞不也是明明綠燈,經過人行道時,前方也有一輛車開在前面旁邊也有車,一個女學生過馬路突然衝到車子前面被撞到了,試問全世界誰能夠反應的過來,結果人行道的帝王條款,分別要負七分跟三分責任。
作者: a33109926    時間: 2018-9-30 12:38 PM

我個人是非常不屑這種帝王條款
但新聞也是有反應時間不夠所以不須賠償的案例
例如一個白吃小孩跑在馬路上 跑著跑著自己突然左切
一個司機雖小把他撞死了
法官判司機無事
作者: Chija2695    時間: 2018-9-30 04:15 PM

台灣無理的法律條款太多了~
很多都是法官自由心證~但是連法官自己都犯法了~
這些的判決還能讓人相信嗎~
也許這條立意是要大家不要開快車~
但是有的是被撞而撞人的身亡~
可被撞的還要背這樣的罪就很莫名其妙了~
作者: shadow0731    時間: 2018-9-30 05:31 PM

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只認同一些少數的個案
例如:你明明注意力應該放在前方路況
但駕駛卻分心使用3c、找物品,導致來不及反應突發狀況肇事
再來說到行人於行人穿越道闖紅燈,造成綠燈直行有路權的車輛撞上肇事
會引用行人"帝王條款"的人全都是智障、無能的判決者
因為你根本搞不清什麼是真的"應注意"、什麼叫"反應不及"
只是現在的法院失能到只會限制守法者、縱容犯罪者的地步
根本不需要太期待這些浪費社會資源的人會有什麼做為

作者: NinaZRdl    時間: 2018-10-1 10:09 PM

不如說這個條款還沒被用上
三寶也算應注意而未注意啊?
就說闖紅燈吧,分為兩種:故意的和不故意的
前者,故意違規,性質惡劣
後者,該注意而未注意
不如說是因為交通規則都只罰有執照的(汽車或機車)而不罰行人才是問題吧?行人又不用考走路執照,就算不知道交通規則也能活得下去
作者: 風之戰使    時間: 2018-10-2 07:53 AM

台灣無理的法律條款太多了~ 所以很多真的無言的
作者: ilikecat46    時間: 2018-10-2 01:04 PM

常開車的人就會知道
在你精神狀況不是很好時容易恍神..
剛睡醒也是,開車開一開會進入一種狀態
眼睛明明直視前方,意識也很清楚
看到前方有人闖出來了..
明明下意識的踩煞車
明明就已經踩了..為什麼車沒變慢!?
越來越近時忽然回神了才真的踩了..但已經來不及了..
我曾經有過,幸好沒事,以後都不敢疲勞時開車了
不!沒以後了
不然車窗就開起來,吹吹風真的還蠻有用的..
騎機車就還好,我個人是這樣啦,吹吹風比較會醒腦
可能對有些人沒用..
作者: avsue    時間: 2018-10-4 07:23 AM

當突發情形一旦發生,絕大部分的人都很難注意並及時反應吧
作者: waitwaitwait2    時間: 2018-10-4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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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路.    時間: 2018-10-5 09:11 PM

有些事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哪一邊的問題,

就判決的人說另一邊也要負責任,根本神扯,

這條款根本是專為三寶設的吧
作者: notlam    時間: 2018-10-7 10:31 PM

因為有人不把交通規則當一回事,把公用的道路當自己家橫著走,才是肇事的原因
作者: blakeshiu    時間: 2018-10-9 09:40 AM

這根本是保護受害者,很多時候都是很臨時的,怎麼可能會避掉。
作者: jw9365    時間: 2018-10-9 0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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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yttoya1    時間: 2018-10-13 0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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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n0717nn    時間: 2018-10-14 08:07 AM

其實用上這句
基本上很難舉證推翻吧
雖然判斷應該是一般人能注意的範圍
但是最後還是法官心證啊
作者: wolo    時間: 2018-10-15 1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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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ragesopp    時間: 2018-10-16 11:11 AM

這個根本就是那些制定法條的人腦殘了
他們什麼時候正常了
作者: bbb80295    時間: 2018-10-16 04:53 PM

應該明文規定何謂因注意未注意,全部的條件都需要量化
反應時間多久? 當時能見度多少? 都該定義下來
否則就只是法官自己''感覺''
作者: 心光的故事    時間: 2018-10-24 02:37 AM

其實我認為雙方都應該要注意,今天你撞到一個闖紅燈的,你會不會想如果騎慢一點或許就能避開,路是大家的,唯有做到將心比心才能安全

作者: 武喵亦翔    時間: 2018-11-11 11:35 PM

感謝分享
其實一直都有被濫用的情況,我覺得很奇怪早期法律跟民風反倒不會這樣一面倒,但現代社會的法律跟執法情況卻讓人不太能夠理解這個社會到底是怎麼了,要小心這點在台灣法律上更常被濫用甚至引用到一些莫名其妙的法條法案上最終導致不是很好的後果。
作者: 蒙古古甘露    時間: 2018-11-12 01:31 AM

雖然路上衝很快的汽機車很多,不過我覺得很多時候路人也有錯,一下闖紅燈阿,一下不走斑馬線,真的很煩,駕駛人員就算開慢車每次也會被嚇的心驚膽跳,路上死角很多,時不時就不知名的東西從左右兩邊衝出來!!
哀 大家知法守法,最重要的是自己安全要顧要衡量,車該衝的時候再衝,人該走的時候才走
才不會讓記者到處亂報導,還會傷害到雙方的家庭
作者: loveme74123    時間: 2019-1-16 08:10 PM

對阿 就是被濫用了 台灣司法本來就是有錢人在玩的
作者: style0915    時間: 2020-11-28 06:36 AM

國外事法理情判定 台灣事情理法  不意外阿
作者: ~小狼蘭華~    時間: 2021-2-13 06:51 PM

本來就濫用
反正這樣很多事情都能解決警察也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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